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之教育。

新北市蓋亞國際實驗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本機構)基於實驗教育三法之創新精神,提供學生、家長、教師有別於傳統之教育新選擇,著重「潛能開發,英語奠基,常規生根」。GIA打造全美語的溝通環境、親師關懷引導、重視運動與音樂,親師攜手為孩子打造接軌國際的學習道路,是雙北地區家長貫穿K-12國際教育的安心新選擇。

依《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具有國小及國中入學資格者,得依本條例規定參與各該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現正就讀於各國小及國中的學生,亦得基於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條參照),參與本機構之實驗教育。

依《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機構實驗教育係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而本機構依實驗教育理念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申請籌設之國小及國中階段實驗教育機構。

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5條規定,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後,應通知前項學校辦理學籍相關事宜。

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5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設籍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國民教育階段因故停止實驗教育之學生,應返回設籍學校、戶籍所在學區。

欲申請入學本機構就讀者,除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欲取得學籍之國中小之規定與時程辦理相關事務外,請提供呈現學生特質及各項表現之有利佐證資料,並由本機構依書面資料及面談家長與學生結果,認同本機構實驗教育理念,願意加入實驗機構行列者,錄取額滿為止。

依《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25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250人。

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9條第1項第2項規定,機構實驗教育應維護學生基本人權,積極營造友善之教育環境,並遵守下列事項: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退出實驗教育者,不得拒絕之。學生不適應實驗教育時,應由機構提供必要之輔導,經評估確認仍不適應時,輔導其轉出。本實驗團體轉出一般小學就讀不會有銜接上問題。課程皆與設籍學校進度一致

 

小學部(G1-G6)

中學部(G7-G9)

週一到週五

8:30-16:00

8:00-16:00

課後樂器個別班

16:00-18:00

16:00-18:00

週六Reading group

9:00-12:00

9:00-12:00

本機構於放學後規劃各項學習與活動:包括精進課程、加強課程、專題演講、影片欣賞、競賽與表演、教師解惑、自主運動、社團延伸活動等,鼓勵學生參與,以豐富多元知能,使其於團體生活中,養成相互尊重、互助合作之生活態度,以及規律之生活習慣。學生社團基本上規劃於綜合活動中進行,必要時亦可運用放學後至晚餐前的時間實施。

本機構之校務運作及財務收支,與及人中學係各自獨立。學生課室內課程學習與及人中學區隔,互不干擾。

實驗三法通過後,無論是學校型態或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學生,都和一般生走同樣的升學管道。

本機構之學生未來不論是國內升學、國外升學,皆有專業升學輔導顧問協助。